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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判决被告人金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22年5月14日23时许,被告人金某酒后驾驶小汽车,途经萍乡市安源区萍安大道安源区妇幼保健院路段时,被萍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安源大队现场查获。经鉴定,金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4.83mg/100ml。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金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金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炎炎夏日,酷暑难当,很多人喜欢在吃饭时“小酌一口”,但仍需时刻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勿抱有侥幸心理来挑战法律,否则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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