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妨害公务案,以妨害公务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8年12月12日17时许,萍乡开发交通大队民警在开发区320国道硖石至上柳源路段执勤。当日17时30分许,王某驾驶小汽车沿320国道从硖石方向行驶至上柳源白珠塘小区路口时左转弯打算进入小区,因该处路段正在改造,王某直接左转弯行驶将造成对面车辆堵塞,正在现场执勤的协警贾晓博根据现场道路情况上前制止,并要求其直行通过320国道上柳源萍洪高速挂线路口再掉头回来后右转弯进入小区。 王某拒绝配合执法想强行左转弯,因贾晓博站在其车前并对其进行口头警告,王某才放弃,驾驶车辆直行到320国道上柳源萍洪高速挂线路口交通指挥灯位置掉头后往白珠塘小区路口行驶,贾晓博发现后再次上前要其停车想纠正其违规行为,王某拒绝配合执法并驾驶小汽车强行行驶。
贾晓博的手被冲撞而来的小车玻璃窗夹住。贾晓博为防止自己摔倒便两只手扒在驾驶室旁边的门上,两只脚跟着车跑。由于车速过快,贾晓博一只鞋被磨损,另一只鞋被拖掉。 车中,王某八岁的女儿看到这惊悚的一幕,连忙大喊:“爸爸,停车!快停车!”但王某却不停劝告反而猛踩油门。随后贾晓博被王某驾车继续往前带了十多米,在靠近路口转弯处,最终因身体脱力被甩飞到路边,致使右肘受伤。后王某驾车逃离现场。增援的交警在王某家中将其抓获,并第一时间将受伤辅警贾晓博送往医院治疗。经江西省萍乡市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贾晓博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安源法院认为,王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王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依法从重处罚。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其在实施妨害公务行为时造成被害人轻微伤,酌情从重处罚。其近亲属代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来源:安源区法院、今日萍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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