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 上栗县赤山镇的万仕达超市负责人 向记者反映 他在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购买了一份公众责任险 以应对一些意外事件的损失赔偿 没想到 当超市真发生意外事件申请理赔时 过程竟然耗时一年多 事情的原委 为了应对发生意外事故带来的损失 ,上栗县赤山镇的万仕达超市在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一份公众责任险。去年1月和7月,先后有两名顾客在超市意外摔倒,要求赔偿。当超市方向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市中心支公司申请理赔时,问题却接二连三的来了...... 首先,超市和消费者无法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于是双方走司法诉讼程序。 
今年六月,法院依法对两起摔伤事件赔偿责任进行了二审判决,要求超市方分别赔偿两位消费者2.9万余元和7.5万余元。宣判生效两个月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公司萍乡分公司仍然没有理赔。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市中心支公司工作人员:我们理赔程序是当全部金额确定后15个工作日支付到账。 法院宣判后为何迟迟不理赔?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市中心支公司工作人员说,法院是宣判赤山万仕达超市支付赔偿金而不是保险公司,他们的理赔标准也不是以法院判决为准,公司有自己的审核流程。 超市方表示不能理解? 一审和二审保险公司方都已经应诉了,也知道判决结果,为何却一直拖着不支付赔偿款?既然理赔金额由保险公司核定,那何时才有结果? 赤山万仕达超市店长 吴高武:理赔没到位,法院把我们银行对公账户冻结了,超市的货款进不去也出不来,公司损失非常大。 
今年8月17日,人寿财险公司回复赤山万仕达超市,说理赔审核结果快出来了。 理赔持续一年多 现在终于快有结果了 正当超市方想松一口气的时候 问题又来了 近日,赤山万仕达超市收到了人寿财险公司这样的回复:理赔金额将从法院判决的赔偿金额中扣除“精神损害赔偿”这项,理由是《公众责任险(A)条款》中第七条约定,对精神损害赔偿,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超市方表示不能接受这样的结果,原因是人寿财险公司说的“精神损害赔偿”免赔条款,他们不知情。对于这样的情况,律师的观点是怎样的呢? 江西锦添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宇明:法律规定里确实有人身损害这一项,只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就可以获得赔偿。如果说投保人不知情,或者说保险公司没有履行告知义务,或是没有充分履行告知义务,那么可以认为,这一条款对投保人是不具法律效力的。 一波未平 一波又起 在争论“精神损害赔偿”的同时,人寿财险公司方又提出另一个问题:去年1月发生的顾客摔伤事件,公司已赔付了医药费且结案,现在法院宣判结果出来,公司又要重新开案,这起赔付还需再等总公司的批复。 赤山万仕达超市店长 吴高武: 买保险是为了有一个安全保障,但是不知道会出现这么多麻烦事。 购买保险 原本是为了提高自身的抗风险能力 但理赔过程一波三折 增加了很多沟通和时间成本 难免受到投保人的质疑 记者也将继续关注这起理赔案件 来源:萍乡市新闻传媒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