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多重筛选,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决定对彭某等三起影响重大且生活特别困难的当事人给予救助,救助金额合计约人民币30万元。 彭某于2013年因交通事故造成一级伤残,经湘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肇事者对彭某进行民事赔偿,然而肇事者经济困难,几乎没有赔偿能力。本是家中顶梁柱的彭某,因交通事故导致高位截瘫,只能长期卧床,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彭某年迈的父母不仅要照顾彭某的生活,还要抚养年幼的孙儿,家庭没有经济来源,生活陷入困难。江西省高级人民法根据彭某的案情,且生活特别困难的情况,决定给予彭某司法救助金人民币13万元。 8月26日,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湘东区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的法官顶着烈日来到彭某家,向其送达了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司法救助决定。彭某父亲拿着决定书,特别高兴,“感谢党和国家的帮扶,感谢人民法院对我家及我儿子的关心与帮助,给我们全家带来了希望。” 目前,萍乡两级法院为做好司法救助延伸服务,将医疗服务、心理咨询、义诊义教、就业帮扶等融入司法救助,建立了资金救助+立体帮扶的救助机制。结合彭某的实际困难,萍乡两级法院联合了萍乡市红十字心理救援队、市心理咨询师协会的介护专家、心理专家夏云剑、李芳,为彭某提供介护指导和心理疏导服务。 司法救助是一项民心工程,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萍乡两级法院将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有力指导下,坚持做好司法救助工作,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党和国家的关怀以及司法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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