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朋友宝马车借出后,竟私自配锁盗窃变卖。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案件,被告人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 钟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10月某天,由钟某从朋友黄某处将宝马抵押车借出,宁某联系并将地址发给易某(另案处理),易某到达后在该车辆上装置GPS定位,并请来开锁师傅对该车配钥匙。过后不久,易某便安排杨某、曾某(二人另案处理)将该宝马抵押车盗走卖至贵州省贵阳市,易某从中非法获利600元、钟某获利700元,经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195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两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占有的车辆,数额巨大,已构成盗窃罪,对被告人应依法惩处。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宁某、钟某系主犯,鉴于两被告人主动投案,且自愿认罪认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