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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安源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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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15 08:50: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法院网讯(段青芮)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在2017年2月份至2017年5月份期间,委托被告刘某代操作某外汇交易平台的外汇账户。双方约定若被告代操作的外汇账户发生亏损,被告将承担70%的赔偿责任。因账户发生亏损,原告康某、陈某、朱某于2017年5月委托原告罗某代为处理账户结算事宜。经过结算,原告罗某与被告签订还款协议、补充协议及欠条,确认被告需赔偿四原告共计51万余元。但被告并未按照约定偿还款项,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欠款并支付逾期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四原告委托被告在某外汇平台开立账户及操作外汇交易,双方之间的委托理财合同涉及私自买卖外汇行为,违反了国家政策规定,应属无效。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原告与被告经结算后,对损失承担达成一致意见,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被告未按约定时间还款,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综上,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51万余元并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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