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夜治安巡查宣防 第三次集中统一行动 根据全国公安机关夏夜治安巡查宣防集中统一行动安排,9月9日至11日,安源公安深入开展夏夜治安巡查宣防第三次集中统一行动,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守护人民群众安宁。 行动期间,安源分局后埠派出所在市局治安支队、分局治安大队的全力帮助下,成功打掉一组织卖淫团伙,刑事拘留6人,行政拘留4人。
发布信息 招揽“顾客” 通过发放小卡片,利用交友软件在同城微信群或者添加附近的人发露骨招嫖信息,组织非法色情交易……2022年7月,民警在工作中摸排出一条涉黄线索:萍乡城区有人通过在各宾馆酒店发放招嫖卡片,使用网络聊天发布招嫖信息等方式,组织卖淫嫖娼的违法犯罪活动,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组织警力 一网打尽 经查明,组织者通过线上与嫖客取得联系,随后联系安排卖淫女至嫖客所在宾馆酒店提供卖淫服务。9月9日凌晨,在市局治安支队的组织下,分局20多名精干警力,兵分多路,对团伙展开集中收网抓捕。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10人,经连夜突击审讯,犯罪嫌疑人均对其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中,六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刑事拘留,四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行政拘留。
中秋节期间,安源公安掀起夏夜治安巡查宣防第三次集中统一行动的凌厉攻势,从严从快打击违法犯罪,对“黄赌”社会丑恶现象保持“零容忍”态势,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打击一起”。
法律知识普及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六十条【传播性病罪】: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六十一条【特定单位的人员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处理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刑法第三百六十二条【包庇罪】: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