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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离婚案件。
原告刘女士与被告陈先生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未生育共同子女。共同生活期间,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现原告刘女士以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无和好可能为由诉至法院,提出与被告陈先生离婚、由被告陈先生承担向原告亲友借款4万元的债务的诉讼请求。
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希望能解开双方当事人的心结,使二人重归于好。被告陈先生表示,自己和刘女士在婚姻期间内,双方相处的并不幸福,同意与原告刘女士离婚,大家好聚好散。鉴于原、被告双方均执意离婚,承办法官耐心的做双方的思想工作。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原、被告双方自愿离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原、被告各自名下的银行存款账户金额及个人债务由原、被告自己承担,原告自愿放弃要求被告陈先生偿还向原告亲友借款4万元债务的主张。至此,该离婚纠纷得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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