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公告
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切实保护案件当事人的胜诉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莲花县人民法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蒋江靖 执行案号:(2021)赣0321执655号 执行依据:(2021)赣0321刑30号 公民身份号码:3306021967****0010 身份证登记住址: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暨阳街道侣东付陆村522号
悬赏金额: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并经查证属实,使申请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给予悬赏金按实际执行到位案款金额的50%奖励。
举 报 电 话 0799-7228882
申请执行人王顺宾与被执行人蒋江靖附带刑事纠纷一案,莲花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赣0321刑30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蒋江靖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我院于2021年12月17日依法立案执行,被执行人蒋江靖至今未履行还款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
同时,本院再次规劝被执行人积极前往莲花县人民法院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否则法院将视情节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涉嫌构成犯罪的,将移交有关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