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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以为戒!一村民烧茅草引发山火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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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19 09:49: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进入秋季,天干物燥
极易引发火灾
目前,我市各地
森林火险红色预警信号生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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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 你我有责
而引燃山火者
也必将受到严惩
2022年10月16日19时左右,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福田镇下柳源村杨梅岭发生山火,应急管理局、光丰街道、区消防大队、森林消防、下柳源村、硖石派出所等单位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应急灭火、火场警戒、治安维护和火案调查等工作。经全力救援,山火于当晚23时许扑灭,无人员伤亡,无房屋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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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7日凌晨0时20分,嫌疑人邹某主动到硖石派出所投案自首。经查,2022年10月16日晚19时,犯罪嫌疑人邹某在下柳源村杨梅岭自家农田里焚烧茅草,后因当天风力较大,燃烧的茅草吹到山上,引燃“蛇神嘴”山场林木,引发山林火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邹某的行为涉嫌失火罪。目前,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近日,萍乡市人民政府发布《禁火令》。鉴于近期全市持续干旱少雨,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森林火险等级偏高。为防止森林火灾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萍乡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22年9月12日起,全市提前进入森林高火险期。
《禁火令》规定:禁火时间:自2022年9月12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止。禁火区域:全市森林、林木、林地及距林缘 100 米范围以内区域。禁止行为:禁止烧荒、烧稻草、烧田埂、烧火土灰、烧香烛冥币、燃放烟花爆竹、林间吸烟、野炊、烧火取暖、火把照明、玩火狩猎、烧山造林、放篝火、放孔明灯和其他野外用火(炼山造林的按程序报批)。
《禁火令》指出,凡违反本禁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参与森林防火,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立即拨打森林防灭火举报电话。举报电话:0799-6780110(萍乡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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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硖石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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