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男子周某曾因犯罪被判处过刑罚,出狱本应遵纪守法的他却再次行窃,此次犯罪金额达一千余元。近日,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盗窃案,被告人周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10月的一个早上,被告人周某来到本市安源区一菜市场寻找目标伺机盗窃。发现被害人余某骑电动车在菜场内的一个地摊前买菜,周某便趁余某不注意,将该钱包偷走后逃离现场。被盗钱包内有人民币400元现金和一台苹果手机。经价格认证,被盗手机的价格为人民币1396元。侦查人员通过技术手段将周某抓获。归案后其家属赔偿被害人余某人民币3500元,并取得其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其家属已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从轻处罚。有多次盗窃前科,吸毒劣迹,可酌情从重处罚。综上,法院遂对周某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安源区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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