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和省、市、县委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担当的要求,芦溪县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三个区分开来”的原则,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勇于担当敢抓敢为,在全县树立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鲜明导向。现将5起不实举报问题通报如下:
01
一、关于对上埠镇党委委员钟建鑫、上埠镇移民办主任徐明景、上埠镇纪委副书记潘洪武三名同志“在开展移民工作中腐败行事、推诿塞责、敷衍了事、久拖不决”不实举报的澄清正名。2019年1月,钟建鑫、徐明景、潘洪武三人被举报在开展移民工作中存在贪污腐败、相互推诿、执纪不严等问题。经查,钟建鑫、徐明景、潘洪武能够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开展本职工作,未发现该三名同志在开展移民工作中存在违纪违法问题。
02
二、关于对县环保局干部郑志芳“在县安监局工作期间滥用职权,为不法商人辛某的虚拟企业违规办理爆竹类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实举报的澄清正名。2017年11月,郑志芳被举报滥用职权、欺上瞒下,串通不法商人辛某为其企业违规办理安全许可证的问题。经查,爆竹类生产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需要经省、市、县安监部门验收通过后再由省安监局颁发,县安监局没有颁发这类许可证的权限,群众举报件中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为假冒证件,未发现郑志芳违反规定为辛某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为。
03
三、关于对宣风镇党委书记黄伟伟“在换届选举过程中极力包庇村级候选人李某”不实举报的澄清正名。2018年4月,黄伟伟被实名举报在村级换届选举过程中,极力包庇村级候选人李某。经查,村级候选人资格是经过全县16个单位部门联审联批和宣风镇党政班子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确定,未发现黄伟伟在换届选举过程中有包庇李某的违纪违法行为。
04
四、关于对芦溪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周永“徇私枉法、玩忽职守”不实举报的澄清正名。2018年8月,周永被实名举报在调查宋某案件过程中存在徇私枉法、玩忽职守的问题。经查,芦溪县人民检察院按程序依法对宋某做出不予立案的决定,该决定经过了县检察院原反贪局全体干警的集体讨论,并经院领导审核同意,未发现周永存在徇私枉法、玩忽职守的行为。
05
五、关于对县社保局干部顾建“违反规定,无故停发符某退休工资”不实举报的澄清正名。2017年11月,顾建被实名举报违规无故停发退休职工符某5个月的退休工资,侵犯了退休老年人权益的问题。经查,根据相关规定,退休人员在异地居住,每半年要提供《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表》,保证本人退休养老金不被人冒领。符某因未按要求提供资格认证表而停发了两次退休工资,在完成资格认证后均按规定发放了养老金,未发现顾建在办理具体业务工作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
通报指出党员干部在工作履职中,难免会得罪少数人,难免会遭到误会,受到一些无中生有、恶意中伤、扑风捉影的不实举报。扶正必须祛邪、激浊方能扬清。通报这5起不实举报,帮助受到诬告错告的干部澄清是非、还之清白,体现了县委和县纪委监委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遏制那些背离举报监督本质、干扰正风反腐秩序的不实举报之风。
通报强调当前,全县正处于政治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大批锐意进取、担当有为、拼搏向上的党员干部。广大党员干部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相信党组织是其坚强后盾,只要是依纪依法依规履职就要敢抓敢为,纪检监察机关将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顾虑,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牢清白做人、干净做事、担当实干的意识,推动建设全县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为受到“冤屈”的干部澄清是非
让流汗者不流泪、
担当作为者没有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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