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吴某、刘某等7人开设赌场、赌博案获判
近日,莲花县人民法院对莲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吴某、刘某等7人开设赌场、赌博一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吴某、贺某、贺某甲提供场所、赌具等供他人赌博并抽头渔利,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刘某、杨某某、李某、尹某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四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赌博罪。依法予以惩处。莲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根据本案的犯罪性质、情节、危害结果及认罪态度,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贺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二、被告人吴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三、被告人贺某甲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四、被告人尹某某犯赌博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与前犯赌博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合并执行,决定执行拘役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 五、被告人刘某犯赌博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六、被告人杨某某犯赌博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七、被告人李某犯赌博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该案经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莲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胡某某、许某某等3人以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
近日,莲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胡某某、许某某、何某某以非法经营罪向莲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7年12月份至2018年5月份期间,被告人胡某某、许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的情况下,贩卖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非法经营数额巨大;犯罪嫌疑人何某某,无任何营运手续,明知是假烟还为其运输,货值金额较大。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