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源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寻衅滋事案,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尹某(已判刑)于2016年6月份在萍乡某小区售楼部经营超市。曾某签约加盟老地方连锁超市后,于同年10月份在此经营老地方超市。之后,尹某经营的超市一直亏本。尹某将亏本原因归咎为老地方超市的开业经营,为泄私愤,自2016年11月至2017年1月间,尹某四次纠集范某等人损毁老地方超市财物。其中一次系2016年12月的一天,尹某在广州向刘某讨债时,共同计划要烧老地方超市的店门。在尹某的安排下,范某将准备好的汽油等工具放到姚某家一楼的仓库。2017年1月3日凌晨2时许,刘某取走汽油等工具后驾驶摩托车至老地方超市门口,在超市一扇防火电动闸门处泼洒汽油并用火点燃后骑摩托车离开现场,将剩余的汽油以及摩托车藏放在姚某一楼的仓库后离开。经价格认证,老地方超市被损坏的防火电动闸门价值7,500元。 安源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伙同他人在公共场所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安源区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