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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14日上午,高坑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有一村民在高坑镇政府旁的工地阻拦施工,民警接警后到现场发现阻扰施工的是一位名叫廖某辉的高坑村村民。据民警了解廖某辉身患尿毒症多年,患病后就再未参加工作,一直依靠低保和政府补助生活。 廖某辉基本的生活医疗已经有了保障,但廖某辉仍不满足,在得知本村附近有建筑工地施工后就到工地上要求施工单位每月支付2000千元现金给他,如果不付钱廖某辉就去阻扰施工。考虑到廖某辉的特殊情况,村委会和镇政府工作多次为廖某辉协商。廖某辉自持是尿毒症患者,面对派出所民警和政府工作人员的劝诫也是置若罔闻,在得知看守所没有收治尿毒症患者的条件更是有持无恐,还扬言派出所怎么把他带走的还得怎样把他送回去。
为保障企业的合法权利,维护法律公平正义。高坑派出所经过严密调查取证了解到廖某辉从2018年起已多次在该工地阻扰施工,施工方被逼无奈已经向廖某辉支付4个月的费用8000余元。在严密的证据面前,廖某辉对其无故以阻工为威胁,强迫施工企业支付费用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现廖某辉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已被批准刑事拘留,等待他是法律的惩罚。
温馨提示:个别群众因身患重病以为可以逃脱法律的惩罚,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人是法外之人。 法律规定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来源:高坑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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