沾染了吸毒恶习的易某为筹集毒资购买毒品,不惜铤而走险盗窃他人财物。近日,安源区法院以被告人易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不久前,易某发现安源区某煤场内有堆放的煤炭后,便找到汪某商量把这些煤炭拖走卖掉。汪某联系了买主,讲好600元一车的价格。易某把煤场的门锁打开,用货车前后拖了9车煤炭。事后,易某、汪某共得赃款5400元。安源区法院审理认为,易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易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再犯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为吸毒而盗窃,可酌情从重处罚。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后果,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萍乡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