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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保证金失踪 授权人“照单”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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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22 15:39: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建筑公司授权员工代收保证金,员工却携款失踪,退还保证金困难,无奈申请强制执行。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通过劝说、释明成功化解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之间的心结,促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并全部履行到位。
2016年,原告李某、汤某想承包工程,于是找到有某建筑公司授权的徐某签订了一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合同签订后,李某和汤某将50万元工程履约保证金汇至徐某账户,并由徐某代公司出具收据,之后李某、汤某进场施工被拒于是要求某建筑公司退还履约保证金50万元,经多次催问未果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合同,由某建筑公司退还李某、汤某履约保证金50万元。判决生效后,某建筑公司以钱被徐某拿走且已消失为由,不愿意退保证金,李某、汤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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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依法向某建筑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同时,找到该公司的实际负责人曾总,向其说明国家政策也是在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如果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会导致公司处处受限。由于公司资金紧张,可以与申请执行人调解分期履行。而以保证金被授权员工卷款跑路为由拒不支付,不符合法律规定,并不能对抗第三人。
同时执行法官释明其拒执后果,法院将会冻结公司的银行账户、查封办公场所,拍卖房产,同时,将公司纳入“黑名单”,限制法定代表人的出行,限制贷款申请等等。
在执行法官利弊的分析下,被执行人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签订和解协议支付15万,之后每月支付10万直到付清为止。到目前为止,被执行人已经将50万元全部退还到位,该案也已圆满结案。
来源:湘东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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