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丽妮出生在安源区青山镇大城村一普通的农民家庭,是一位非常不幸的人,出生就患上了小儿麻痹症,家人为她治疗多年也不见效果,由于手脚和腰椎神经萎缩,生活不能自理常年只能与轮椅相伴,深受病痛折磨40余年.... 近日,区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得知钟丽妮有捐献遗体器官意愿,3月20日区红会工作人员和市遗体器官捐献志愿者们亲自到钟丽妮家帮助其填写捐献协议。钟丽妮坐在大门口看到工作人员到来露出了灿烂的笑容,钟丽妮经常只能无力地趴着在自制的轮椅上,说话也迟缓不清,但她意识是清醒的,也体会到了妈妈为女儿常年累月所付出的艰辛.... 听她妈妈讲女儿父亲常年身体不好,需靠药物治疗,女儿几次产生轻生念头,曾绝食7天想结束自己生命,工作人员劝导她要树立生活信心;当捐献志愿者李淑明问她:想捐献遗体还是器官时,钟丽妮使出全身力气大声地说:我全部捐!现场的人无不为之感动!为她这种大爱和高尚行为,表示敬佩和感动!钟丽妮的捐献决定也得到父母的支持,也告知了遗体器官捐献基本常识和相关政策,妈妈代其签订了遗体器官捐献协议。 公民逝世后捐献人体器官,是一项自愿无偿的高尚行为,捐献人体器官是一项为了挽救生命的人道之举;为了患者生命和家庭幸福而捐献器官,体现了捐献者的博爱胸怀和奉献精神,也反映了社会的文明与进步。在全社会倡导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有利于树立无私奉献、崇尚科学、移风易俗的社会新风尚,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的建设。 (区红十字会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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