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萍城经济发展,近年来往的货车日益增多,货车遗洒载运物的现象也较为突出,为有效防止车辆运输过程中装载物抛洒滴漏行为的发生,营造安全、整洁、舒适的道路通行环境,开发交警大队强化对货车载物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物等交通违法的查管,并于 3月23日查获一起运载河沙车辆遗洒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2019年3月22日晚8点左右,当事人贾某驾驶半挂货车渝AE539挂,于途径萍乡经济开发区武功山大道路段存在洒落的违法行为。市交警支队闻警而动,迅速将该车录入系统进行布控,同时组织湘东、开发两交警大队民警设卡拦截,该车于3月23日早9点左右被湘东大队城区中队民警成功拦截。经查,该车驾驶员对自己22日晚从芦溪日江水泥厂附近某沙场运沙至湖南株洲一工地过程中,在途径开发区武功山大道时实施了洒落河沙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且经民警核查还存在驾驶证预期未审验和不服从交警指挥的违法行为。
开发交警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94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对驾驶员处以100元罚款;同时该驾驶员逾期不参与审验,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决定给予罚款500元。随后根据联合行动指挥组的指示,该车因运输砂石遗漏造成路面污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开发区城管决定对该驾驶员作出罚款3000元的处罚。
开发交警将联合城管部门,对货车抛物洒漏行为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审查查找源头,对撒落行为从严处罚。做到每周不定时的组织执法人员上路对货车等重点车辆,一律予以拦截检查,对存在遗洒、飘散载运物的一律从重处罚,并严格查处涉牌、涉证、多次违法未处理、车辆逾期未检验、违反货车禁行规定等严重违法行为。 来源:开发交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