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精害人呀! 来看看这位大哥的酒后“壮举”
3月25日下午15时左右,湘东交警大队民警在辖区巡逻时,发现一辆蓝色小轿车违停,民警随即下车对该违停车辆进行处理。正当民警对违停车辆进行拍照取证时,人群中冲出一名男子,满脸通红,一身酒气,对着民警就大吼大叫,并将民警手中的取证仪器摔至路边,民警上前立即制止该男子的违法行为,制止过程中,该男子还拉扯、推搡民警。
男子“打抱不平”
这时人群中“窜”出一人询问民警什么情况,并表示自己是该违停车辆的车主,因在附近办事,将车辆停靠至此。民警给车主说明了情况,车主对自己的违停行为表示歉意,愿意接受处罚,还一直和执法民警说:“警察同志,这个人我真的不认识,我和他毫无关系!”说完又对该男子好言相劝“大哥,别闹了,这又不是你的车……”。
车主:脸上笑嘻嘻,心里mmp!
最终在民警的制止下,该男子恢复理智,民警对两人的身份进行核实,结果正如车主所说的,毫无关系!目前,该男子因涉嫌妨碍公务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警方提醒 请注意!!! 酒后不是违法的理由,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受到法律保护,配合执法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任何无理取闹、恶意阻挠或者以暴力方式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普法时间 妨害公务罪,又称“阻碍执行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规定从重处罚。 妨碍执行公务,你算过成本吗 1、自由账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明确规定,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中增加了第五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妨害公务罪从重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暴力袭警的从重处罚条款。如果在袭警过程中,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根据‘择重定罪’的原则,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 身陷囹圄,失去了自由,心情郁闷,身心会受到极大伤害,无尽的后悔,此时此刻,再后悔再挽救已经来不及了。 2、经济账 1、赔偿少不了。必须承担被害人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民事赔偿和诉讼费、律师费等等费用。 2、工资损失大。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少挣多少工资、生意的损失等等代价太大了。 3、名誉账 一旦被立案查处,无论行政处罚,还是刑事处罚,案底都记录在案,前科劣迹终身载入档案,自己或家人的心理阴影永远无法抹去,自己、家人、甚至整个家族的口碑受到影响。 4、前途账 1、自己或者子女无法参军、招飞,无法参加有关招录考试,入党、出国、留学等受到限制,政审通不过;参加了工作的人员会被单位解聘、或辞退、开除;一些证件会被吊销。 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人民警察执法代表的是法律和国家,妨碍公务本质上是挑战法律、对抗人民警察执法权威!而挑战法律、对抗人民警察执法权威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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