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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和补差水平 城市低保提高至6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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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28 09:57: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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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9年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19〕1号)要求,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加大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力度,经萍乡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提高萍乡市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和补差水平:城市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580元提高到640元,月人均补差水平达到410元;农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340元提高到385元,人均月补差达到285元;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455元提高到505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400元;城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755元提高到835元;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200元,半失能特团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每人每月300元;上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月人均救济补助标准,城镇的由425元提高到455元,农村的由385元提高到415元

  各县(区)政府要在4月30日前,下发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和补差水平的文件,并向社会公布;提补资金要在6月30日前落实到位,并从1月1日开始补发。各级民政、财政等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大对社会救助民生资金的投入和监管力度,做好具体发放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要做好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政策相衔接工作,扎实开展脱贫攻坚巡视问题整改工作;要加大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力度,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要全面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攻坚金融财产核对,做到精准救助;要加大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力度,继续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和低保专项治理,创造条件开展第三方评估,要加大公示力度,确保社会救助公开、公平、公正。







                                201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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