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某(化名)夫妻将自家老房子租给陈某(化名)并受陈某雇佣为其非法生产烟花产品五色烟球。陈某负责运送喷花硝等原材料给邹某夫妇,并负责收购夫妻二人已经生产好的五色烟球。
(网络配图) 邹某负责与陈某联系送原材料和拖货,并负责装货和卸原材料,同时还负责晾晒用于生产五色烟球的料子。妻子负责插引线制作五色烟球。2018年4月3日公安机关在对邹某家老房子进行检查时,发现并查获大量制作烟球的喷花硝和引线,及大量烟球半成品、成品。
(网络配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邹某、熊某违反国家爆炸物管理法律法规,未经批准,非法制造爆炸物,且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二被告人均受他人雇佣生产烟花球,系从犯,遂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邹某及妻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或五年不等的刑罚。 来源:湘东区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