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向好友索要五十元欠款未果,竟持刀将好友捅伤。近日,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周某与被害人彭某是好友,某日一起去另外一个好友家玩耍并留宿。第二天上午,二人起床打算离开好友家时,周某要求彭某归还其借自己的五十元钱,彭某称手头无钱可还后想离开。周某被激怒,拉住彭某不让走,并从自己的包内拿出一把水果刀将彭某的腹部捅伤致其重伤。
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在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如实供述,赔偿损失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湘东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