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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对一起12人涉嫌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12名被告人犯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二年八个月不等。当地部分干部群众、高校学生等共计200余人现场旁听了宣判。
案件详情 萍乡地区一个借传销模式的犯罪组织以被告人范某为领导者,彭某、王某、赵某、李某为C级“家长”,其余被告人为成员。该组织假借传销模式,多次通过QQ、微信聊天与被害人谈恋爱等手段,将不特定地区的男青年骗至窝点,采用掐断通讯联系、限制外出、贴身看守、上课洗脑等手段,强行将被害人限制在窝点内,迫使被害人购买虚拟产品。
2018年8月,该组织成员将被害人曾某某、高某、胡某某、汤某某、宋某某非法拘禁在传销窝点内限制其人身自由多日,并在非法拘禁过程中造成被害人宋某某轻伤。
审判结果 被告人范某等人为了谋取不法利益而纠集在一起,经预谋后有明确的组织分工;为了实现犯罪目的而发展多名团伙成员、形成较为明晰的组织架构;经常性地将不特定地区的人员骗至传销窝点,有组织地以威胁、恐吓、掐断通讯、限制外出等方式非法拘禁被害人,迫使被害人加入传销组织,攫取财物,已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恶势力犯罪组织特征明显。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如上判决结果。 文图:安源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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