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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萍乡失信“黑名单” 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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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22 10:36: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为当事人执行回款4万余元。

    据了解,2017年5月至2018年4月期间,王某被江西某投资公司委派在萍乡市某手机城担任导购一职,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但该公司并未交付劳动合同文本给王某。2018年4月30日,该公司口头通知王某解除劳动关系。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江西某投资公司一次性支付王某经济补偿金4万余元。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查询发现被执行人江西某投资公司名下并无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遂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该公司再被纳入失信名单后,担心会对公司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便赶紧联系执行法官表示愿意支付这笔经济补偿款。

    随后,江西某投资公司便将4万余元经济补偿金转入执行账户,申请人如愿得到补偿,该案顺利执结。

(来源:安源区法院 钟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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