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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管公积金新政出炉,二套房首付六成丨萍乡不受新政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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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23 10: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4月15日,国管公积金中心正式实施二套房“认房又认贷”的新政策。政策明确规定对二套房贷款实行“认房又认贷”,二套房首付比例上调为最低六成,公积金贷款金额上限也调整至60万元。

新政一出,立即引起了广大市民的讨论与关心:萍乡是否将上调二套房首付比例?国管公积金中心的政策是否也将在萍乡落地?带着这些问题,记者来到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寻找答案。


新政对萍乡地区不具备指导性

据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何维介绍,许多市民对国管公积金存在一定的误解,认为国管公积金中心发布的政策应该要辐射到全国。但其实国管公积金是指中央国家机关及在京单位等隶属国管公积金中心管理的单位在职员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主要服务和适应于北京地区。

QQ截图20190423102659.jpg

此次国管公积金中心发布的政策,对萍乡地区来说并不具备指导性。但无论是国管公积金中心或萍乡公积金中心,都是以国务院颁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为最根本依据,并在此基础上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和社会发展情况制定细则。

何维提到,目前萍乡市实施的指导政策是《萍乡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不会受国管公积金中心新政影响。通过与国管公积金新政的对比,除调整首付比例外,萍乡政策有大部分均与之吻合,甚至在取消文件复印件、房屋评估费等方面,还走在了国管公积金中心新政之前。


一、二套房最高可贷55万元

严禁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4月1日,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出“关于调整萍乡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并于同日实施。

结合以往政策,何维为市民梳理了首套房、二套房、三套房及以上的具体规定:

所购、建住房为首套房且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最低比例为房款的20%,住房公积金最高使用额度(贷款金额加提取金额)不超过房款总额的80%。其中,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贷款额度最高为55万元;购买二手房、大修住房,贷款额度最高为45万元;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贷款额度最高为40万元。

QQ截图20190423102706.jpg

所购住房为二套房的,首付款最低比例为房款的30%,住房公积金最高使用额度不超过上述最高贷款额度。其中,提取了个人账户中住房公积金的,都要相应冲减其贷款额度。

对购买三套(含)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停止对其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另外,住房公积金贷款最多可使用两次,超过贷款次数的职工也不予发放公积金贷款。


明确二套房认定标准

让住房回归到居住功能

首套房、二套房、三套房究竟如何界定?何维简明扼要地进行了阐述:住房套数计算是以家庭为单位,以不动产权登记部门出具的家庭住房登记信息,以及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中个人住房贷款笔数(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为依据来进行计算的。

QQ截图20190423102712.jpg

例如,若在不动产登记中心有两条住房(含公寓)记录,便视为已有两套房;若在不动产登记中心有一条记录,但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显示,正在贷款(商业贷款)的住房与不动产登记记录不是同一套住房,也视为已有两套房。

何维表示,公积金贷款政策步步收紧,最终也是为了让住房功能回归到“居住”,而不是“炒”,让公积金能够更好地为有购房刚性需求的市民服务。

来源:号外萍乡



(本报记者  王嘉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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