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年朋友: 今年8月28日,省老龄委办公室下发了《关于依法做好老年人优待有关工作的通知》(赣老龄办发[2018]19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进一步明确为了让老人能够更多更便捷地分享到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老年人持老年人优待证或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在本省范围内享受优待”(《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五章社会优待中第一条第一款),目前,全省11个设区市和大部分县(区、市)都已实现居民身份证等直接享受有关优待政策。省老龄办已不再印制《江西省老年人优待证》,已办理的继续有效,并要求各地要尽快停止为老年人办理《江西省老年人优待证》工作。根据《通知》精神,县民政局根据我县的实际和比照我市整体情况(市老龄办已于2018年11月30日停止办理老年人优待证),决定从12月1日起停止《江西省老年优待证》办理工作,请各位老年朋友看到此通知后,互相转告。
芦溪县民政局 2018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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