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康、刘夙、新法制报记者陈旻报道:4月15日,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检察院对省、市检察院共同挂牌督办的王某某、钟某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依法提起公诉,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起诉的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安源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定:2012年以来,被告人王某某、吴某某、钟某等人长期盘踞在安源区五陂镇,不断拉拢其他闲散人员加入,逐渐形成了以王某某、钟某等4人为组织者、领导者,其他18人为骨干成员、积极参加者、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成立公司在五陂镇强揽工程,并将五陂镇视为自身势力范围,采取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迫交易、串通投标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恣意妄为,残害群众,称霸一方。该组织及其成员共实施违法犯罪多达50余起,涉案罪名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串通投标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妨害作证罪、包庇罪、开设赌场罪、妨害公务罪等9项,致使多名群众的人身、财产权利遭受侵害,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该案自公安机关立案以来,检察机关高度重视,省检察院、市检察院共同挂牌督办,市区两级院同步介入引导侦查。受理审查起诉后,市区两级院迅速部署,成立办案指挥部,建立办案团队,由该院检察长张铭谦担任主办检察官,多名员额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共同参与案件办理。设立了一案四专班集中办案点,召开了“一案四专班”会商会议暨专家会商会议,有效解决了在办案中的问题及分歧,确保了该案的快速审查、成功起诉。 来源:新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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