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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一无证驾驶四轮电动车将行人撞至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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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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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26 14: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
莲花发生一起惨痛交通事故
驾驶员无证驾驶未悬挂号牌四轮电动车
上道路行驶时
将前方步行的行人撞倒
行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01.gif
事故经过

2019年04月17日晚,刘某某(56岁)持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无效证件驾驶赣JD09329四轮电动车(未悬挂)由莲花县神泉乡往升坊工业园方向行驶,19时30分许,行驶至319国道莲花县升坊镇浯二村路段时,将其前方步行的彭某某碰撞,造成彭某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及赣JD09329电动四轮车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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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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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四轮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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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碰撞部位


交警提醒
police remind

1、目前莲花有部分三、四轮电动车经销商,所出售的车辆不在工信部《机动车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范围内,不能进行登记上牌和上路行驶,属于无牌、无证、无保险的“三无”车辆。请广大群众,尤其是老年群众切勿轻信商家,不要购买和驾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四轮电动车。购买前可前往县交警大队车管所咨询。

2、根据道交法规定,驾驶三、四轮电动车必须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三、四轮电动车必须前往交警部门登记上牌方可上道路行驶。

3、老年人驾驶三、四轮电动车,必须牌证齐全,谨慎驾驶,视距不良路段要提前减速;遇到前方有行人横过公路时,要减速确认安全后通过或停车让行。


出门在外

请自觉遵守交规

珍爱生命!
莲花交警将持续
对三、四轮电动车进行大力整治
也请广大群众
多一份理解和支持
来源:莲花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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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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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27 05: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三、四轮电动车进行大力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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