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源区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以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并责令被告人刘某退赔非法所得3.9万元给被害人朱某。 被告人刘某因赌博欠了高额赌债没有能力偿还,被债主逼得到处躲债。2017年11月因债主催债催得紧,便想到骗取被害人朱某的钱用于还赌债。刘某编造在湖南株洲做煤矿生意,需要资金周转的谎言,骗取被害人朱某人民币1万元。刘某将所得赃款全部用于偿还赌债和赌博。2017年年底,被告人刘某赌博输了四、五万元,想翻本,便打电话给被害人朱某骗钱。其谎称在莲花县收账将人打伤,需要付医药费,骗取被害人朱某人民币2.9万元。刘某骗款得手后将朱某的电话号码拉黑逃避债务,并将所得赃款全部用于偿还赌债及赌博。 安源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刘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有犯罪前科,为赌博而实施犯罪,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刘某诈骗的非法所得3.9万元,应退赔给被害人。综上,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安源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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