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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这13家医院可直报“用血费”,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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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8 10:27: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家都知道,无偿献血后,自己和家人在需要用血时可以报销血费。献血是利己利人、奉献爱心的好事情。但在说到献血后的用血报销政策,很多人还不清楚。萍乡市中心血站就血费报销相关政策进行详解。
献血者血费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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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偿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4年内的累计报销用血费用按献血量血费的3倍计算,4年后的累计报销用血费用按献血量血费等量计算;
  无偿献血者无偿献血累计1000毫升以上的,终身享受无限量用血费用报销待遇;无偿献血者献血后复检不合格的,其累计报销用血费用按献血量血费等量计算;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其累计报销用血费用按献血者献血量血费等量计算。


  享受血费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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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献血者本人;无偿献血者配偶;无偿献血者直系亲属,包括无偿献血者的子女、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孙子女、外祖父母、外曾祖父母、外孙子女。
  我市有13家医院实现血费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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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市已经开展血费直报(在就诊医院报销)的医院有:市人民医院、市二医院、市三医院、市妇幼保健院、湘雅萍矿合作医院、市中医院、汉和医院、上栗县医院、上栗县中医院、芦溪县医院、湘东区医院、赣西医院、莲花县医院。另外,省内其他地市的无偿献血者的用血费用,可在这13家医院直接报销,不须前往萍乡市中心血站报销用血费用。
  其他有关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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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江西省范围内任何血站献血,均可在萍乡市中心血站报销,其他省份的献血者在献血所在地报销。血费报销不受医保报销、异地献血、多地献血等因素影响,献血者本人与配偶、直系亲属的血费报销互不影响。全省范围内多地献血者的献血量可累计计算(提供献血证等相关材料),并享受相应报销政策待遇。
  血费报销请携带以下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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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血者的无偿献血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用血者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医院用血清单复印件;出院发票复印件;用血者与献血者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户口簿(需在同一户口簿上)、出生证等证件复印件,或者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派出所等单位出具的户籍关系证明原件,或者团级及以上单位为部队人员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血费报销热线:0799-6785563(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


◆来源:萍乡日报全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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