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男子李某喝酒后,驾车前行在一路口等待通行时,在车内昏睡,最终获刑又罚金。近日,安源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一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9年3月31日18时许,李某酒后驾驶小车沿萍乡市区滨河西路由南往北行至一路口等待通行时,在车内昏睡。群众见状报警,后民警赶赴现场进行查处。经鉴定,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9.3222毫克/100毫升。 安源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归案后,李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安源区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