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月 8 日,萍乡市安源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肖某(化名)、吴某(化名)非法经营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3 年下半年,被告人肖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伙同吴某、雇佣数人从事网络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米非司酮片和米索前列醇片以谋取暴利。通过 QQ、微信、淘宝店铺向全国三十省份的数千人销售此药。 直至 2018 年 7 月案发前,肖某等人通过销售此药非法所得七百余万元,侦查人员从肖某等人家中查获仍未销售的药品九百余盒。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肖某、吴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药品,情节特别严重,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案件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发表了各自意见,就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二被告人均表示愿意履行公益起诉人的诉讼请求,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据悉,鉴于该起案件案情重大、复杂,法院宣布择期宣判。 来源:江南都市报记者刘玉梁 欧阳佳慧 陈建新摄影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