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源区法院执行局通过采取强制措施,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据了解,张某与陆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判决陆某支付张某货款及利息8万余元。然而判决生效后,陆某却一直拖欠未按时支付,张某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通过调查发现,被执行人陆某名下银行存款较少,也无车辆,但了解到陆某名下有一间店面,且已被承租,执行法官当即下达执行裁定,查封了该店面并冻结了该店面租金。 之后,执行法官告知陆某法院已经采取的强制措施,并告知陆某如拒不履行,法院将依法对该店面采取司法拍卖。面对法院执行的高压态势,陆某终于意识到自己无法再逃避,最终陆某将8万余元执行款全部交付至法院,该案终得以执结。 来源:安源区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