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相关报导,2018年5月2日晚,男子蔡某(化名)和自己的女友毛女士(化名)等人来到萍乡市安源区一酒吧内喝酒。之后,毛女士与甘某(化名)在跳舞时发生纠纷,继而引发了肢体冲突。
次日凌晨1点左右,甘某拨打110报警,民警到场时,蔡某正与甘某一方发生冲突,民警口头表明身份并试图分开双方当事人,以维持现场秩序。
(网络配图) 此时,蔡某不顾民警警告及旁人劝阻,掐住一民警的脖子,妨害执法,后被旁人拉开,随即逃离现场。之后,蔡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网络配图) 近日,安源区法院审结了这起妨害公务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蔡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蔡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依法从重处罚。案发后,其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蔡某拘役四个月。
来源:安源区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