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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拖欠工程款不付 纳入萍乡法院失信“黑名单”主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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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9 18:33: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萍乡市安源区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执行到位150余万元。

    据悉,江西某建设公司通过招标取得了萍乡市某承建工程,之后该公司与谢某签订《加工协议书》,双方约定由谢某承建该工程的水稳、沥青摊铺。合同签订后,谢某如约履行了合同义务,江西某建设公司在支付了80万元工程款后并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剩余工程款,谢某多次催讨未果,将江西某建设公司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和解,约定江西某建设公司在2018年9月24日前向谢某支付所欠工程款及利息150余万元。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督促该公司尽快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一直拒不履行,执行法官遂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江西某建筑公司的负责人在得知公司被纳入“黑名单”后,担心会对公司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便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愿意履行,随后便将45万转入法院执行款专户。

    近期,江西某建筑公司缴纳了剩余的100余万元,申请人谢某也来到法院办理了领款手续,该案圆满执结。

(来源:安源区法院 钟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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