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恋了,无疑很苦闷, 只想喝酒求醉, 以为一时麻痹神经就能躲过这孤单漫长的夜,
殊不知, 这样既徒增悲伤,伤害身体,损失钱财 一旦酒驾 更是让人追悔莫及……
近日,萍乡交警直属大队查获了一起醉驾后驾驶机动车的案件,当民警讯问嫌疑人为何要酒驾时,得到的回答却是,“我失恋了,女友刚刚提出分手,当场灌了一瓶劲酒下去,结果没走几米就发生事故被你们查获。”  原来李某当天被女友约出来到市区某地见面,他满心欢喜去赴约,却被发了“好人卡”。“你是个好人,但是觉得我们还是不合适”,说完便不顾挽留转身离去。心情郁闷的李某来到一个便利店,拿了一瓶劲酒,一口就牛饮下去,接着把酒瓶一扔,跨上摩托车就准备回家。才走了几百米,就与前方的一辆小车发生碰撞,被巡逻民警查获。
经过检测,事发时李某血液内酒精含量达179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李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等待他的将是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其实,失恋了喝酒没啥问题, 问题在于酒后驾车! 说到这里,小编觉得有必要再说一说 酒驾和醉驾那些事儿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查》国家标准规定: 酒后驾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车; 醉酒驾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属于醉酒后驾车。
那这两者的处罚区别在哪儿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问题来了!
都是喝酒,差别怎么这么大呢!酒后驾车是罚款、扣分、暂扣证!而醉酒驾驶不但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而且五年内都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简单来说,酒驾是受到行政处罚,而醉驾是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可比行政处罚严厉多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如果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来源:萍乡交警直属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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