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城事网—萍乡最具影响力门户网站»论坛 城事社区 城事民生 《萍乡市中心城区“拆墙透绿增绿”实施方案》出炉!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查看: 6092|回复: 0

《萍乡市中心城区“拆墙透绿增绿”实施方案》出炉!

[复制链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7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73847
发表于 2019-5-16 23:40: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中心城区“拆墙透绿增绿”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源区人民政府,湘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萍乡市中心城区“拆墙透绿增绿”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萍乡市中心城区“拆墙透绿增绿”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品质城市的要求,全面落实“年年有变化、三年大变样、五年新跨越”总体目标,加快品质萍乡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总体安排,决定在中心城区开展拆墙透绿增绿工作。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中心城区所有主次干道、背街小巷、临街实体围墙实施拆墙透绿增绿工程,“还绿于民”,让市民共享“绿色福利”,打造美丽江西“萍乡样板”。

二、实施原则

(一)属地管理。安源区政府、湘东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本行政辖区内的拆墙透绿增绿工作。

(二)部门联动。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工作举措,落实拆墙透绿增绿工作任务,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责任单位具体实施。各单位、各小区要自觉行动,按照“谁所有谁负责”原则,及时拆除实体围墙,进行通透式或敞开式改造。

三、实施范围

安源区政府、湘东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管辖范围内的主次干道两侧临路、临街的实体围墙,要全部拆除透绿。背街小巷中的实体围墙,原则上要全部拆除透绿,不宜拆除的进行文化墙改造。

军事、公安、司法、监察等有特殊要求的单位除外。

其他县区的拆墙透绿增绿工作,由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实施。

四、实施方式

拆墙透绿提升改造方式主要分为开放式替代围墙、通透式替代围墙、生态围墙、文化墙等方式,或其他适宜的创新型方式。

(一)开放式替代围墙。主要适用于各类公园绿地、场馆等公共场所及其它可与市民共享绿地的单位的实体围墙,拆除后改建的替代围墙可以通过种植植物进行分界或分流导向。

(二)通透式替代围墙。主要用于道路周边绿地景观效果好,并且确需设置围墙的单位,可以利用铁艺围栏及镂空围墙透景,借景于道路增加可视绿量。

(三)生态围墙。对空间封闭有一定要求,或院内环境较为普通,不宜做全透效果的,可利用植物营造具有屏障功能、生态功能、美化功能于一体的隔断。分为绿篱墙和垂直绿化墙两大类。

(四)文化墙。用于城市道路两边的临时或永久性围墙或建筑墙体,无法透绿,不便拆除,也无足够空间建设生态围墙的,可考虑文化墙进行遮挡和美化。

五、责任分工

(一)安源区政府、湘东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是拆墙透绿增绿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对管辖范围内拆墙透绿增绿工作的宣传、组织和实施。

(二)市城管局负责指导实体围墙拆除工作,负责透视围墙建设或进行透绿增绿改造项目的监管工作;市园林局负责实施直属公园、绿地、苗圃拆墙透绿工作,负责对各县区透绿增绿改造项目的技术指导。

(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各县区按照城市设计要求,做好拆墙透绿规划设计标准的制定和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新建项目透绿增绿的设计审查把关;负责闲置土地的管理,督促指导各县区对闲置空地业主单位实施临时绿化,拆墙透绿或墙体绿化。

(四)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协调各级学校及家属区开展拆墙透绿增绿工作。

(五)市卫健委负责指导、协调各级医院及家属区开展拆墙透绿增绿工作。

(六)市房管局负责指导督促所属企事业单位、保障性住房、直管公房小区做好拆墙透绿增绿工作。

(七)市国资委负责指导督促市属出资监管企业单位及家属区开展拆墙透绿增绿工作。

(八)各高校、大中专学校负责做好各校区拆墙透绿增绿工作。

六、实施步骤

整个拆墙透绿增绿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9年5月15日前)。安源区政府、湘东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对辖区所有主次干道、背街小巷、临街实体围墙开展调查摸底,汇总登记造册,载明产权单位名称、围墙位置、围墙长度、围墙内外状况,全面掌握辖区拆墙透绿增绿基本情况和数据资料,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和调查摸底的汇总情况于5月15日前报市城管局。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5月15日至9月30日)。安源区政府、湘东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织人员深入到各产权单位及所属单位做认真细致的工作,协调、督促各单位拆除实体围墙。对需要设置透空围挡的,按照规划部门的具体标准和图样新建透空围挡,确保在9月30日前全面完成拆墙透绿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9年10月)。由市政府组织各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检查验收组,对安源区、湘东区、萍乡经开区拆墙透绿单位进行逐一检查验收,并纳入市城市管理工作目标考评。对未完成任务或未按规划标准实施的,提出整改意见并责令限期完成。

七、工作要求

(一)政府、企事业单位办公大院及家属住宅小区,要率先垂范,自主拆除实体围墙,增绿透绿。

(二)新建项目不得建实体围墙,鼓励建设开放街区,使小区院落景观与沿街道路景观融为一体。

(三)临路、临街实体围墙拆除后,原则上不设围栏,确需设置的,应改建为透空栏杆或绿篱围挡;拆墙后要对庭院内环境卫生加强整治,确保整洁卫生;如原墙内绿化品质不高、绿量不足,拆墙后应增绿补绿并提升绿化品位,使庭院绿化与道路绿化有机结合。

(四)加强政府收储用地及建筑工地管理。收储用地及建筑工地周边临时围档应符合相关要求,周边环境应干净、整洁、美观。

(五)费用自筹。拆除围墙、新建透空栏杆、院内绿化美化硬化及庭院环境整治的费用由产权单位自筹解决;无产权单位的住宅小区及大杂院由各县区(管委会)自行筹集资金做好拆墙透绿增绿改造工作。

(六)对实施拆墙透绿增绿的项目,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城管、交通、环保等部门要给予支持,并减免相关行政规费。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拆墙透绿增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日常统筹协调工作由市城管局牵头负责。安源区、湘东区、萍乡经开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要制定实施细则,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市城管局要加强工作调度,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并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加强宣传,科学组织。各新闻媒体要大力开展形式多样、扎实有效的宣传教育活动,让全社会理解拆墙透绿增绿工作的重要意义,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文明和谐的良好氛围。安源区、湘东区、萍乡经开区及相关部门要坚持机关带头,发挥示范带动和正面引导的作用,选好突破口,以点带面,整体推进。要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充分调动沿街单位的积极性,自觉行动,积极主动地投入到拆墙透绿增绿工作中来。

(三)加强检查,严格考核。市政府有关部门、安源区、湘东区、经开区要相互配合,按照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督办,对达不到工作标准的要限期整改,对任务完成不好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来源:萍乡市人民政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