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老婆林某(化名)与陈某(化名)于2006年经人介绍相识,数月后办理结婚登记,婚后感情较好。2007年生育大女儿,2010年生育二女儿。婚后有时因家庭琐事发生吵闹。林某以夫妻感情早已破裂,无和好可能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
(网络配图) 诉讼中,林某向法院申请陈某甲、小女儿作为证人出庭作证,以证明两名女儿均认可父母感情已经破裂,同意二人离婚。庭审当日,大女儿、二女儿当庭表示爸爸,妈妈虽然偶尔争吵但从未打架,感情很好,不希望二人离婚。
(网络配图) 最终林某以夫妻感情完全破裂要求离婚,但未提供证据证实,故其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不予支持。 来源: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