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源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78岁老汉与34岁壮年签订收养协议后引发的金钱纠葛。 被告刘某因购买房屋资金不够,通过其母亲认识原告钟某并向钟某借款20万元。借款后被告母亲称原告膝下全是女儿,没有儿子,愿意将儿子过继给原告,后被告与原告之间也经常有了往来,且签署了一份收养协议。被告因拖欠银行贷款及创业,多次找到原告借款。由于被告多次向原告借款并无偿还本意,且原、被告之间的收养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收养协议,并要求被告偿还借款。 本案主审法官收到案件后,认为被告母亲在其中可以起中间调解作用,于是在调解原、被告纠纷时亦通知了被告母亲,邀请其参与案件调解过程。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释法明理下,双方当事人和平解决了矛盾纠纷,双方“解除”了昔日的父子关系,被告将所欠款项如数归还。 来源:安源区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