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萍乡孔庙维修设计方案 萍乡市文广新局: 你(单位)于2018年11月20日提出的萍乡孔庙维修设计方案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18年11月20日受理。经审查,原则同意该维修方案。 准予许可的理由:指导思想明确,结构完整,体例齐全,内容详实,符合方案设计规范和要求。 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萍乡孔庙维修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18年11月20日至 2019年11月19日。为使方案更趋完善,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1.要进一步加强对萍乡孔庙历史建筑格局的研究,明确学宫院落及其建筑的建造时间,厘清现状格局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为保护维修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2.要进一步加强现状勘察,按原样修复原有缺失围墙应详细说明工序做法、材质要求。 3.要进一步完善文本文字和图纸,做到准确、规范、精炼、严谨。 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依据上述意见对方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并经你局核准后实施。要切实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如有调整和补充设计,请按规定程序办理。 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2018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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