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门人将大门上锁后外出吃饭。吴某吃完饭返回见门被锁,持铁棍敲击门锁,看门人上前制止,却被吴某及其儿子打成重伤。近日,安源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判处吴某之子有期徒刑三年。 2018年7月6日,某广场工地看门人卓某将工地大门上锁后外出吃饭。11时50分,吴某因急于进入工地午休,拿一根铁棍敲击门锁,被返回的卓某看到,卓某上前制止,双方继而发生口角、扭打,吴某挥拳击打卓某的头部和身体,同时呼唤其子过来。吴某儿子和熊某(在逃)听到吴某呼唤后来到现场,吴某儿子挥拳击打卓某头部和身体多拳,并用脚踹卓某腹部,熊某也挥拳击打卓某头部和身体多拳,并用脚踹卓某胯部,三人殴打卓某几分钟后被围观群众劝开,均逃离现场。经鉴定,卓某损伤程度已构成重伤二级。 安源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父子俩伙同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吴某邀集其儿子参与犯罪并实施了具体殴打行为,被告人儿子系殴打致伤被害人的主要行为人,不易划分主从犯。二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从轻处罚。二被告人亲属代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均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安源区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