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一男子张某超过规定期限透支信用卡,金额达到四万余元。近日,安源区法院审理了该起信用卡诈骗案,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0年8月,被告人张某在本市某银行办理了一张贷记卡,后因该卡遗失,张某于2013年10月补办一张新卡,并持该卡一直消费至2014年10月。自2015年1月后,张某便没有再及时向银行还款。之后银行工作人员多次催收,张某超过三个月仍未还款。截止2016年4月7日,张某累计透支银行本金四万余元。2018年4月9日,侦查人员将被告人张某抓获归案,其家属代其向银行归还全部透支款息。 安源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透支,数额较大,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属恶意透支,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可从轻处罚。其亲属案发后已全部偿还信用卡透支款本息,可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系初犯,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有悔罪表现,对其可宣告缓刑。综上,法院遂对张某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安源区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