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提高全市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和补差水平的通知》萍府办字【2019】9号文件精神,我区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提高我区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和补差水平:城市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580元提高到640元,月人均补差水平达到410元;农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340元提高到385元,人均月补差达到285元;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455元提高到505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400元;城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755元提高到835元;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200元,半失能特团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每人每月300元;上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月人均救济补助标准,城镇的由425元提高到455元,农村的由385元提高到415元,提标提补工作于4月底以前已全部完成并全部发放到位。
来源:萍乡市湘东区民政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