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摩托车、电动车通行秩序管理,预防交通事故,提高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供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萍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自2019年3月13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在全市开展为期9个月的摩托车、电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重点违法行为: 摩托车: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员、无保险、未按规定年检、逆行、闯红灯、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非法安装晴雨伞、涉牌涉证、载物超长超宽等交通违法行为; 电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行驶、停车越线、非法安装晴雨伞、载物超长超宽等交通违法行为。 (二)重点区域:城区、县城主干道和主要交通路口,国省道、城乡结合部路段,乡镇所在地及墟场。 二、整治期间,对上述交通违法行为,将通过“两微一端”、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曝光;对于上述摩托车与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一律依法进行处罚;针对摩托车、电动车非法安装晴雨伞违法行为,交管部门会予以现场拆除收缴。 三、对拒绝、对抗和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严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广大市民群众应当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服从公安机关的指挥和管理,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文明行车,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萍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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