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和李某是一对情侣,二人因手头缺钱多次实施盗窃,盗窃金额共计达到二万余元。近日,安源区法院审理了该起盗窃案,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李某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2018年4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刘某、李某多次在位于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附近的多家超市通过剪断门锁的方式进入店内盗窃财物,被盗的物品包含手机、电脑、音响、衣服等生活用品。2018年5月17日,民警在出租屋内现场抓获刘某、李某。 安源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共同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归案后两人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法院根据案件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等,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安源区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