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心生贪念盗窃电缆欲谋利,盗窃金额达到一万余元。近日,安源区法院审理了该起盗窃案,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8年3月13日,被告人刘某来到本市某煤矿洗煤厂,用钢锯锯断该厂废渣运输线上价值人民币12888元的共计86.5米的铜芯电缆,后将电缆藏匿于附近的一煤矸石处理厂内。次日上午,刘某来到煤矸石处理厂剥电缆皮,发现有人后准备离开,随即被人抓获。 安源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被盗电缆已发还被害人并取得其谅解,法院根据案件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等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安源区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