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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前萍乡的典当、钱庄和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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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12 14:42: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萍乡位于湘赣边界,历史悠久,资源丰富,交通方便。早在吴宝鼎二年(公元267年)就设置县距今已有一千七百多年。萍乡的资源,除地下埋藏丰富的煤炭、瓷土、石灰石、铁矿石等矿藏外,还有鞭爆、土纸、瓷器等丰富的土特产品。萍乡的交通,自古就有萍水、袁水、栗水、草水四条河流,除草水只能通小舟外,其他萍水、袁水、栗水都有几吨或几十吨的船只通往萍乡、芦溪、上栗市。
  清末时期,国内改良浪涛兴起,民族工业初兴,对煤炭的需求量愈来愈多。为适应民族工业的需求,在萍乡煤矿未建之前,萍乡就开挖了煤井二百六十多处。清光绪二十四年(公元1898年)三月,萍乡煤矿正式创办,萍乡的煤炭工业进一步得到发展,湖南、湖北、江西等省的许多无业游民,失业的手工业者和无地农民纷纷涌来做工谋生,许多商人也纷纷前来萍乡做生意。
  光绪二十八年(公元1902年),萍醴铁路建成通车;民国二十三年(公元1934年),湘赣公路建成;民国二十五年(公元1936年),浙赣铁路南昌至萍乡段建成通车时,萍乡的陆路东西畅通,水路四通八达。许多商人从江西的九江、南昌、樟树和湖南的长沙、湘潭以及汉口、上海等地运来干鱼、虾、黄豆、沙糖、药材、“洋布”、“洋纱”等百货、南北杂货到萍乡倾销,又将萍乡的土特产,如煤炭、土纸、瓷器、夏布、鞭爆、药材等贩往广州、上海、武汉、南昌、长沙、湘潭、九江、樟树等地外销。进出口物资的交换,促进了萍乡工商业的发展,仅县城各种行业公会就有三十余个,大小工商业有一千多户。商品交换的发展,资金结算的频繁,为萍乡金融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下面我就解放前萍乡典当、钱庄和银行金融业的情况简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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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萍乡的典当业  
  萍乡的典当业始于明、清。至清末民初,萍乡县城的当铺还有三家,分别设在南门城门口、河口下、廷四三祠。芦溪设有“平民抵借所”两家,宣风设有“公学质”当铺,上栗也设有一家当铺。这些当铺,除经营典当业务外,又都参与金融投机。他们利用吸收的存款发放高利贷,抢购实物,囤积居奇,牟取暴利。
  到当铺去典当东西的多是家里发生天灾人祸,生活上发生突如其来的困难;但也有少数赌棍把钱输光了,在借贷无门的情况下,把家里能抵钱的东西(动产)拿去当铺典当。比如衣物、首饰等。典当者把东西给当铺折价,由典当业主按月息百分之一点三至百分之二付给典当人现金,规定在三至六个月内拿钱来赎当品。到期不来赎者,当铺业主将当品作死当处理。对到当铺去典当东西,社会上看成是件不体面的事,到当铺典当东西的人总是遮遮掩掩的,生怕碰上熟人。因此,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这种残酷剥削高利贷的典当业也随之衰退下来,到抗日战争前,萍乡典当业基本上都停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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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萍乡的钱庄
  萍乡的钱庄业务开展比较早。清光绪二十五年(公元1899年),萍乡煤矿就创办了“官钱号”,统管矿局进出各款及钱票兑换事宜,并发行矿票,以筹矿局庞大开支之需。
  后来,随着萍乡煤炭、瓷业的开发,各地商号纷纷涌进萍乡,萍乡的煤炭、瓷业、夏布、土纸、药材、绸布、南山等各业都建立了商号,有些较大商号相继开发了存放业务,从事金融活动。义美正、吉泰和、元丰裕、同吉祥、元昌和、杨美记等,这些商号,资金都较雄厚,业务也兴隆。到抗日战争时期,一些大中城市相继沦陷。铁路、公路被毁,外地商品进不来,本地土特产运不出去,呈现百业萧条,各商号从事的金融活动也就处在呆滞状态。
  抗战胜利至解放前夕,国民党一方面派出大批接收人员,插手各个经济部门大发横财;一方面全面发动内战。国民政府,为了扩充军费开支的需要,滥发货币,一些投机者囤积居奇,造成物价上涨。萍乡各商号为了吸收游资,抢购物资,经营钱庄的又应运而生。仅萍乡县城、芦溪、上栗、湘东四地区经营钱庄者,就达四十余户。这些商号办的私营钱庄,大都是前店后庄形式,为参与金融投机找一金融阵地。但是,在市场经济旋流中的冒险者的另一部分,尽管手法种种,最终还是难于逃出时局翻腾所带来的厄运,有的迫于破产,到解放前夕,各私营钱庄已逐渐销声匿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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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萍乡的银行
  丰富的矿藏资源,繁荣的商业市场,同样吸引一些银行来萍乡建行设处。自民国二十三年(公元1934年)起,先后有国家和地方“八行两库”在萍乡纷纷建立。国家银行在萍乡设有三家,它们是:(一)中国农民银行萍乡办事处,该处建于民国二十五年六月(公元1936年7月),地点设在育婴街28号;有从业人员二十一人,主要负责人先后有吕锡年、徐光明、吴元鼎和于在璋。(二)交通银行萍乡办事处,建于民国三十七年十一月初一日(公元1948年2月1日),地点设在凤凰池,现在的工商银行正大办事处内,有从业人员十七人,主要负责人是苏元科。(三)中国银行萍乡办事处,建于民国三十八年三月十五日(公元1949年5月2日),地点设在正大街,现在的冰厂隔壁,有从业人员十二人,主要负责人是孙善模。这些银行的主要任务是:吸收各项存款,办理农业贷款,工商业抵押贷款;对路(铁路、公路)、电(电业)、邮(邮政)、航(航运)四政业务专管款项划拨;办理汇兑和外汇业务;代理国库和保险业务。农民银行除办理本县农业和合作贷款外,还兼办宣春、分宜、万载等县的农业贷款业务。
  地方银行在萍乡设有五家。它们是:1.江西建设银行萍乡分行,建于民国二十三年(公元1934年),地点设在磨盘石巷子对面,即现在的市公安局,有从业人员八人,主要负责人是万锡光。2.江西裕民银行上栗办事处,建于民国二十三年(公元1934年),地点设在上栗市北街谢家祠门前,现在上栗供销社一门市部,有从业人员六人,主要负责人曾××。3.江西裕民银行萍乡办事处,建于民国二十六年八月初一日(公元1937年9月5日),地点设在花庙前,即现在的人民商场,有从业人员十六人,主要负责人先后有黄希文、汪占寅、袁再英。该办事处出于抵押放款较多,且大部分物资是土纸鞭爆,故在芦溪设有萍乡裕民银行芦溪仓库,并派有四人兼办抵押放款和汇兑业务。4.江西省银行萍乡办事处,该行的前身为官商合办的江西裕民银行。民国三十五年九月十一日(公元1946年10月5日)财政部颁令:江西建设银行与江西裕民银行合并,改名为江西省银行。根据财政部电令:原江西裕民银行萍乡办事处与江西建设银行萍乡分行合并,改组为江西省银行萍乡办事处。地点仍设在花庙前,从业人员和主要负责人基本上都是原江西裕民银行萍乡办事处的班底。改组后各项业务范围仍袭裕民与建设之旧,业务较裕民银行有所发展。5.萍乡县银行,民国二十九年一月(1940年2月),国民政府公布县银行法以后,萍乡县即开始筹建县银行,民国三十年(1941年)建立,地点设在衙前街,旧县政府左侧,由十一人组成董事会,吴建中任董事长,经理黄世濬,副经理谢增政。共集资本银元一万元开业,折国币300万元,至1947年增至资本国币400万元,是官商合办,官股商股各一半,开办存放业务,其放款多以抵押放款和实物放款(如稻谷、棉纱之类)。
  萍乡合作金库先后设有省、县两级合作金库两家。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萍乡县设立有限责任萍乡县合作金库,后改为中国农民银行辖设萍乡县合作金库,是农民银行与当地县政府合办,地点设在西门新生路粟园,现在的西门农贸市场公安派出所处。有从业人员十二人,理事主席是徐世涧,经理是周念之。金库的资本为二万元,其中农民银行占总资本的百分之六十,县政府占百分之四十。一切业务活动均在农民银行规定范围内进行,主要业务是发放农贷、办理生产、消费合作社的贷款。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初,随着江西省第二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在萍乡的设立,故又在萍乡建立江西省合作金库第二分库。设在北门大巷子一号,有从业人员二十人,主任是彭汝厘,稽核是李德华。它的业务除办理地方金库结算外,主要是从事办理专署所辖十一个县的生产、消费合作社的存、贷业务。这个金库于一九四三年撤销。
  一九四九年七月萍乡解放,私营钱庄在解放前夕就已销声匿迹。国家银行和地方银行由军管会接管,合并建立中国人民银行萍乡县支行,财权回到了人民的手中。
来源:汉冶萍数字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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