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源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审理查明,刘某分别于2018年5月23、28、29日容留壮某、张某在其兄刘某某的住所内利用矿泉水瓶、吸管制作了吸毒用的“壶”吸食毒品。被告刘某和张某在第三次将毒品吸食后,民警来到现场将二人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管理的法律规定,多次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安源区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