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人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简称“e租宝”案)涉财产部分已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并于日前发布公告开展全国受损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工作。本市将在2019年7月3日至2019年8月30日期间同步开展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工作。现将本市信息核实登记工作时间、核实登记流程、携带材料、核实点分布及对应区域、联系电话通告如下:
一、核实登记时间 为方便本市集资参与人参加信息核实登记,本市设置了集中核实登记地点专门进行现场核实登记,集中核实登记期限自2019年7月3日至2019年7月16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30。集中核实登记期限结束后,未进行核实登记的集资参与人可于2019年8月30日前到所在地县级人民法院进行核实登记。 二、核实登记地点 01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本部核实点
(登记范围:后埠街、丹江街) 地址为萍乡市安源区韶山西路19号,可乘公交3路、6A路、6B路、20路、25路A、62路至安源区政府站下,联系电话0799-6662786。 02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五陂法庭核实点
(登记范围:五陂镇、城郊管委会、青山镇、八一街) 地址为萍乡市安源区五陂镇安源国家森林公园景区内,可乘公交25路至五陂镇政府站(终点站)后步行300米,联系电话0799-6662020。 03 萍乡市安源区安源派出所核实点
(登记范围:安源镇、凤凰街) 地址为萍乡市安源区安源镇燎原中大道1号,可乘公交26路、19路、K2路、52路至安源派出所站下,联系电话0799-6355368。 04 萍乡市安源区白源派出所核实点
(登记范围:白源街、高坑镇、东大街) 地址为萍乡市安源区白源街街心花园旁,可乘公交16路至白源镇站下,联系电话0799-6317370。 05 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工作管理三局核实点
(登记范围: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 地址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州东街石尖巷,可乘公交2路、15路A、16路A、18路、36路至苏州街站下,联系电话0799-6888962。 06 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核实点
(登记范围:湘东镇、峡山口街、荷尧镇、老关镇、下埠镇) 地址为萍乡市湘东区湘东镇河洲村司法小区,可乘萍乡到老关的公交车,联系电话0799-3436333。 07 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麻山法庭核实点
(登记范围:麻山镇、腊市镇、白竺乡) 地址为萍乡市湘东区麻山镇,可乘萍乡到麻山的公交车,联系电话0799-3453150。 08 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排上法庭核实点
(登记范围:排上镇、东桥镇、广寒寨乡) 地址为萍乡市湘东区排上镇,可乘萍乡到排上的公交车,联系电话0799-3481024。 09 萍乡市芦溪县人民法院核实点
(登记范围:芦溪镇、宣风镇、银河镇、源南乡、万龙山乡、新泉乡、张佳坊乡) 地址为芦溪镇沙湾往上埠镇方向300米处,联系电话0799-7551387。 10 萍乡市芦溪县人民法院南坑法庭核实点
(登记范围:上埠镇、南坑镇、长丰乡) 地址为芦溪县南坑镇大岭村,南坑中学往大岭村方向500米处(南坑派出所旁),联系电话0799-7521126。 11 萍乡市上栗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核实点
(登记范围:上栗镇、金山镇、长平乡、杨岐乡) 地址为上栗县李畋大道中段,联系电话0799-7159653。 12 萍乡市上栗县人民法院桐木法庭核实点
(登记范围:桐木镇、鸡冠山乡) 地址为上栗县桐木镇新上万东路71号,联系电话0799-7158779。 13 萍乡市上栗县人民法院赤山法庭核实点
(登记范围:赤山镇、彭高镇、福田镇、东源乡) 地址为上栗县赤山镇院背村,联系电话0799-7882258。 14 萍乡市莲花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核实点
(登记范围:琴亭镇、升坊镇、神泉乡、三板桥乡、良坊镇、路口镇、湖上乡、闪石乡) 地址为莲花县琴亭镇勤王路(二环路)法院大楼北门,联系电话0799-7227770。 15 萍乡市莲花县人民法院罗市法庭核实点
(登记范围:坊楼镇、南岭乡、六市乡、高州乡、荷塘乡、海潭垦殖场) 地址为莲花县坊楼镇兴旺路,联系电话0799-7241822。
三、核实登记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的受损集资参与人,以及能够证明在本市长期工作生活的外省区市受损集资参与人。
四、核实登记流程 核实登记流程包括排号等候、核实登记信息、信息确认签字等环节。确有证据证明集资信息和审计信息不一致的,将提交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进一步复核。集资参与人应听从核实点现场工作人员指挥,按照流程参与核实登记。
五、携带材料 1身份信息材料 集资参与人到其户籍所在地核实登记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等材料进行身份信息核实;到其经常居住地核实登记的,除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外,还需提供本人社保卡或近半年纳税证明等证明在本市经常居住的材料(原件)。
集资参与人本人不能参加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核实登记。除提供上款所需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等材料。
集资参与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其法定代理人参加现场核实登记。所需提供的材料除第一款所需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以及户口本或监护证明等能够证明双方法定代理身份关系材料的原件。
集资参与人已经死亡的,由其继承权利人持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证明继承权的公证文书(法院生效判决)或有继承权的身份关系证明等材料到集资参与人所属的现场核实点进行核实登记。核实点工作人员以继承权利人身份证号码为依据开立电子账户,案款返还至该电子账户内。集资参与人有多名继承权利人的,登记第一个到核实点进行核实登记的继承权利人的身份证号码,各继承权利人之间对返还案款的分配问题由各继承权利人自行解决。
2 集资信息材料 集资参与人应持集资合同、银行交易明细或者收款收据等能证明充值、提现金额的材料办理核实登记手续。
3 收款信息材料 集资参与人应携带本人名下的银行卡并准备收款账号、开户行、开户网点名称等信息。
六、注意事项 01此次核实登记的结果将作为案款发还的数据基础,请集资参与人及时参与,避免因不核实登记而影响自己的合法权益。 02 不具有本市户籍且无法提供经常在本市居住证明材料的集资参与人,请前往户籍所在地或指定区域的核实点进行核实登记,具体事项请关注户籍所在地省区市及指定区域发布的核实登记通告。 03 核实登记工作人员将分区域、分时段,以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集资参与人在指定的时间段到指定的核实登记点进行登记,相应的核实登记点将优先为该集资参与人进行信息核实登记。 04 集资参与人应注意防范电话诈骗,核实登记机构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码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 05 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信息核实登记工作、损害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七、法律风险提示 本市户籍地集资参与人应按照本通告要求进行核实登记,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核实登记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以司法审计结果确定受损金额,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相关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8日 |